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
一、认定依据
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〈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苏教助〔2019〕1号)、《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〈海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海教发〔2019〕35号)。
二、认定对象
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、普通高中、初中和小学学生,公办幼儿园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,受助学生需在籍在校。
三、认定流程
所有困难学生都要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请或确认。申请的两种途径:一是关注“江苏学生资助”微信公众号;二是通过电脑端网页版申请。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分为两类,分别为“免申即享”类与是“申请认定”类。
(一)“免申即享”类
此类学生来自全国资助系统与省资助系统中的重点保障人群(原建档立卡学生、脱贫不稳定、边缘易致贫、城乡低保学生、低保边缘户、特困救助学生、支出型贫困、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、孤儿、困境儿童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残疾学生),因上述人员已被乡村振兴局、民政局、残联、总工会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体,所以不再需要学校重复认定。
“免申即享”类学生只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信息完善和确认,免于申请、无需公示。
对于符合“免申即享”却没在线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,要逐一联系核实情况,了解未申请原因,宣传资助政策、申请流程及学校人性化隐形资助的做法。对宣传引导后仍然主动放弃的学生,学校收取并留存学生放弃资助的书面材料,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“未资助原因”。对符合“免申即享”但经家访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有重大改观、不再适合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,可深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,引导学生或家长实事求是地作出申请与否的决定。对特困库中有争议的学生,学校可邀请监督部门、家长代表等共同参加资助认定会议,公平公正地作出集体决策。
(二)“申请认定”类
如果申请资助的学生不在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库中,由学校负责认定,具体程序如下:
1. 及时申请。在开学30个工作日内,困难学生要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。在老师的指导下,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“学生资助申请平台”,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。
2. 线上评分。省学生资助系统根据困难学生所写信息自动评分,学校评审认定小组根据评分结果,筛选出需要重点走访的对象。
3. 线下走访。学校安排老师入户走访,调查核验资料,坚持五个必看:“一看房,二看粮,三看劳动力强不强,四看有几个读书郎,五看有无病人躺在床”。
4. 学校认定。完成家访后,学校评审认定小组通过省系统评分、结合家访记录表、民主评议等,规范评审程序,认真组织评审,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评定。
5. 学校公示。对于拟资助的困难学生,由学校采取适当方式,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。
6. 建档备案。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,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(技工学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)。
在学校认定过程中,坚持实事求是,严禁弄虚作假,禁止优亲厚友、人情资助、关系资助,本着“谁走访,谁负责;请认定,谁负责;谁审核,谁负责”的原则,做到精准识别,精准认定、精准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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